关于开展2022年度成都市党校(行政学院)系统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2-08-15 11:30

关于开展2022年度成都市党校(行政学院)系统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责任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填报时间:2022-08-15 11:30 字体:【 【打印】 【关闭】


市级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省、市职称改革工作有关要求,现将成都市党校(行政学院)系统(以下简称“党校系统”)教师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申报人员身份性质原则上应根据其申报时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工作单位确定。适用于成都市党校(行政学院)系统专业技术人员从事教学、科研和决策咨询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退休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二、申报条件

(一)严格政治要求,坚持党校姓党,忠诚于党的干部教育事业,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规矩,坚持讲坛论坛有纪律,正确宣传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在大是大非问题面前旗帜鲜明、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修养,严谨治学、品德高尚、为人师表,自觉维护党的形象和党校声誉。

(二)任现职以来,胜任本职工作,申报前规定年限的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

(三)任现职期间,如有下列情况的不得申报或延迟申报:

1.年度考核每出现1次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及以下者,延迟1年申报。

2.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或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影响(处罚)期内不得申报。

3.对在申报评审各阶段查实的学术、业绩、经历造假等弄虚作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评审资格,3年内不得申报。

4.在工作中造成重大损失,并负有专业技术责任或定性为主要责任人并受到处分的,在影响(处罚)期内不得申报。

(四)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同一年度在本市申报评审两个(含)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如同时申报的,该年度所有评审结果无效。

(五)对于转评同级职称者,须取得现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1年及以上并有相应教学科研成果。

(六)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规定,申报人应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职称评审。涉及的业绩成果、工作量、证书等,均为任现职期间取得的。任职资格时间的截止日期为20221231日。

(七)申报中级职称,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从事相关专业工作;

2.具备硕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取得助教职称,从事相关专业工作2年以上;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助教职称,从事相关专业工作4年以上。

(八)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可提前一年申报高一级职称:

1.参加援彝援藏服务期满1年以上的。

2.“四大片区”外的专业技术人才,任现职期间到“四大片区”服务满1年或与“四大片区”企事业单位建立3年以上支援服务关系或参加精准脱贫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的。

同时符合两项以上条件的,提前申报年限不能累计计算。

(九)在基层工作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首次申报评审职称前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可提前1年申报。

(十)在基层工作累计满15年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可降低一个学历等次申报评审中级职称。

(十一)对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

(十二)本条件中规定的学历、年限、数量、等级等,凡冠有“以上”者,均包含本级。

三、能力、业绩要求

除博士学位获得者外,申报人员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教学要求:对本门学科具有较坚实的理论基础知识和较丰富的实践经验,担任过一个(含)以上专题的教学任务,能运用教学(含现场教学讲解)方法进行教学,教学效果评价好。

(二)科研和业绩要求:

1)市委党校教师在公开刊物独著论文2篇。

2)区(市)县级党校教师在公开或县处级以上内部刊物独著理论文章1篇;或提供本人讲授专题讲稿2篇作为科研成果,讲稿不少于3000字并附该讲稿讲授班次说明且经所在单位审核盖章。

四、个人申报程序

采取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审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职称评审申报。

(一)本人申报。2022830日至202295日期间,申报人本人登录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众信息网(网址:http://cdhrss.chengdu.gov.cn/),选择首页下侧菜单栏e人社网上服务大厅”-“个人服务”-“成都市专技人才信息系统,注册登录后按照信息系统的提示如实填报职称申报信息,上传本人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初级职称证书原件清晰彩色照片(须提供证书的全部内页,对证书是复印件或照片模糊的,网上初审不合格)。选择成都市党校教师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如果申报系统的专业选择框中没有自己申报的专业名称,请按相近相关专业自愿选择填报。按系统提示逐项完成相关栏目内容,请本人再次核对后网上提交。请申报人牢记并保管好注册手机号、注册信息和登录密码,委托他人代为申报的,由申报人承担后续责任。

经主管部门网上初审通过后,申报人在相关页面下载导出并使用A4纸单面打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以下简称评审表)。本人须在《评审表》的封面栏和个人承诺栏签字确认,再填报《评审表》中需个人填写的全部内容,如填报栏目无内容的需手写上,手写内容均用黑色水笔填报。所报送的纸质材料必须与网上申报信息一致,否则视为弄虚作假。

申报截止时间后信息系统将自动关闭,届时还未在系统进行提交的人员将不能参加本次申报。务请申报人尽量提前申报,因错报评委会或其他原因引起超时的,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二)单位推荐。申报人应为与本单位建立劳动(人事)关系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经2名具有相同相近专业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签字推荐。申报材料应具体、真实、有效、内容可佐证。用人单位要认真做好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运用档案管理、大数据等手段,对学历、奖励及相关证件等进行查询认证,对论文、项目等业绩材料进行检索核实,对任职年限进行证明核实。用人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伪负责,同时在申报人员《评审表》上单位诚信承诺上实名签字,严把材料初审关。用人单位应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征询相关部门意见等方式全面考察申报人员的职业操守、从业行为和科研诚信等,依据申报人的人事档案、专业技术档案等,对其品德、能力水平、业绩成果、日常考核和实际贡献等进行全面考核后提出推荐意见,对拟同意推荐的人选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加盖单位公章(装订成册的材料均须加盖骑缝章)。202297日前由单位专人统一将纸质材料报送到各主管部门(单位),逾期后提交的纸质材料将不再受理,请注意申报时间节点。

(三)主管部门审核。各主管部门(单位)对申报人的资格进行网上初审、现场审核,重点审查申报资格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资格复核须对参评人员材料的完整性、真伪、是否符合相关参评条件负责。

对网上初审、现场审核通过的人员,主管部门(单位)通过信息系统分别点击列表中的[初审通过][现场审核通过]按钮。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在信息系统注明原因。

(四)职称评审。各主管部门(单位)于202299日前将《成都市职称资格评审申报名册》从成都市专技人才职称申报信息系统导出,整理汇总后提交到成都市党校教师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中共成都市委党校业务指导处),审核通过后按照申报名册顺序报送申报材料。成都市党校教师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组织评审工作。评审表决会议结束以后,对评委会评审表决未通过的人员,不重新进行评审。经对申报资格再次进行核实后,对评审拟通过人员名单(不含委托评审人员)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复核后发文确认职称资格。

在职称申报、评审的各阶段、各环节,如申报人在接到主管部门或评委会的电话、短信等通知后,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相关可核实申报资格的证明材料,即视为申报人不具备相应申报资格。

五、报送评审材料要求

(一)《成都市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申报名册》(一式一份,主管部门汇总,需交纸质版和电子版)。

(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请从网上申报系统中打印后填写),纸质材料需与申报系统中填报信息一致(一式一份)。

(三)申报中级职称的,请提供初级职称证书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印章)。

科研和业绩证明材料,包括代表本人工作能力和学术技术水平的论文、论著、学术报告、科研成果、决策咨询、教案、工作总结等文字材料和获奖证书、出版论著等实体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

(四)2002届及以后高等教育毕业的申报人员,请将准确的毕业证号及学位证号填写在《成都市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申报名册》里,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不再提交;2002届之前高等教育毕业,网上无法或无法准确查询其毕业证、学位证相关信息的申报人员,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由用人单位进行审查并由责任人签字、单位盖章。

(五)继续教育证明材料。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和《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成人社函〔202270号)要求,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的时间应不低于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每年不低于30学时。

六、有关要求

各单位在受理申报材料的过程中,要严格按照申报条件认真核实相关情况,请按规定时间申报,超过截止时间还未进行网上申报的人员将不能再进行申报。因报错评委会或其他原因引起超时的,后果自负。材料收齐后统一报送中共成都市委党校业务指导处,原则上不直接受理个人申报材料。

在职称评审全流程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在申报、推荐、审核、评审、公示等各个环节中, 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申报资格;已取得的职称资格及证书予以撤销,自查实之日起,3年内不得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将情况记入失信人员名单予以通报并抄送其所在单位。

七、监督投诉

各级人社(职改)部门和主管部门要加强职称评审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专人负责、层层落实责任、加强监督检查、严防廉政风险。为确保职称评审工作公平、公正,中共成都市委党校机关纪委将对评审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中共成都市委党校机关纪委电话:65983059

中共成都市委党校业务指导处电话:65983076

联系地址:成都市龙泉驿区大面驿都西路1492号行政楼403室。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人社职称〔202293号)

                                     2022815

文章来源:http://cdhrss.chengdu.gov.cn/cdrsj/c151954/2022-08/15/content_edd11e30910d468f8021c8381cc0d82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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