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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资助试点工作的通知发表时间:2023-02-08 17:17 关于开展2023年度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资助试点工作的通知责任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填报时间:2023-02-08 17:17 字体:【大 中 小】 【打印】 【关闭】微博 微信关于开展2023年度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资助试点工作的通知
四川天府新区党群工作部、科创和人才局、社区治理和社事局,成都东部新区党群工作部,成都高新区党群工作部,各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国(成都)留学人员创业园: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国战略,全方位培养、引进、用好人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司局函件《关于开展2023年度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资助试点工作的通知》(人社专技司函〔2023〕5号)要求,现就2023年度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资助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重点 围绕加快建设世界重要人才中心和创新高地,聚焦自主创新能力提升和关键核心技术突破,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具有明显创新能力的青年科技人才为重点,遴选一批高水平留学回国创新人才。重点支持人工智能、集成电路、先进制造、生命健康、生物育种、新一代信息技术等前沿领域和基础研究领域。 二、试点范围和资助额度 根据财政部下达的经费预算和有关规定,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资助试点工作在部分地区和部门进行。列入今年试点范围的地区和部门按照本通知要求最多推荐3名侯选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组织专家评审,优中选优确定资助人选,并对资助人选提供一次性资助金。申报地区或部门提供比例不低于1:1的配套资金。 三、申报条件 申报人员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国国籍; (二)出生日期不早于1973年1月1日; (三)在国(境)外获得博士学位; (四)2018年1月1日后回国; (五)现已全职到岗,辞去海外工作或海外无工作。 同等条件下,各区(市)县应择优推荐曾在国(境)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跨国公司、国际组织等机构担任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管理职务,并取得显著成果的留学回国人才。在审核材料时,需参考申报人已获得的其他资助情况,已入选国家级人才计划的留学回国人才不纳入资助范围。 四、申报时间及要求 (一)各区(市)县人社局收到通知后,在各自范围内组织开展申报工作。对委托中介机构提交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二)申报人提交纸质申报材料,包括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海外学历学位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交由所属区(市)县人社局审核。 (三)各区(市)县人社局择优推荐2—3人进行申报,于2023年3月8日上午12:00前将申报函和申报材料报送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逾期不报视为放弃。 (四)申报材料以纸质形式运转,涉密材料请按保密要求专门申报。 五、相关要求 (一)请各申报人随同申报材料一并报送申报人个人及其工作单位的账户信息(包括开户行名称、账户名、账号、开户行联行号)。 (二)各区(市)县人社局要按照通知要求对申报人条件、申报材料认真做好审核把关工作,确保申报人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保密约定、竞业禁止、兼职取酬限制等情况,并在申报函中明确注明。
附件:1. 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资助申请表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人社函〔2023〕35号 2023年2月8日 文章来源:http://cdhrss.chengdu.gov.cn/cdrsj/c151957/2023-02/08/content_83ac92d77dc54019b0c162016fefdf1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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